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zhōng huá rén mín gòng hé guó xíng fǎ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修改了本法,同日公布,自同年10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刑法共两编15章452条。第1编总则,分别规定了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犯罪,刑罚,刑罚的具体运用等,是应用刑法分则和其他刑事法律的原则依据。第2编分则,分为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最后为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