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zhōng huá rén mín gòng hé guó guó wù yuàn

即我国中央人民政府,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也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1982年宪法规定,由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实行总理负责制。每届任期与全国人大每届任期相同。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职权是: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和制定行政措施和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向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并且领导不属于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全国性的行政工作;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领导和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和监察等工作;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以及宪法规定的其他职权。国务院对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对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