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走

清朝官制用语,即入值办事之意。清制,凡不改原来官职而调充其他职务,即称在某处某官上行走。如御前大臣上行走、军机大臣上行走、南书房行走、总理各国事务衙门行走之类。又派往某处学习亦称行走。


凡本来有官职,又被派到别的机构办事的称行走,清代凡不设专官的机构、非专任官员都叫行走。“行走”,即入值办事的意思,如军机处行走、南书房行走、上书房行走、奏事处行走、批本处行走等。《清史稿·职官一·内阁》:“稽察钦奉上谕事件处……委署主事,满洲一人,行走司官,汉四人。”北洋军阀统治时期,额外派充的官员称行走,如参事上行走、秘书上行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