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守道

官名。即“守道”。


官名。简称巡道,明清时设置。明永乐时常令方面官巡视民间疾苦,后遂以布政司右参政、右参议分守一定地域,督察所属府州县,称为分守道。分每一布政司辖区为若干道,其建制增减无定。据《明史·职官四》记载,分十三布政司为浙江杭嘉湖道、宁绍道等六十一道,成为省与府州间一层政治组织。南北直隶不设布政司,但亦置守道,寄衔于相邻布政司官。清代沿置,唯自乾隆时道员为正四品实官后,守道与巡 道的职掌已无甚区别,共同成为督察州县的高级地方行政长官,其辖区也不相重叠,清代仅设山东济东泰武临道等十一分守道(见《清史稿·职官三》)。参见“道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