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力论

活力论   huó lì lùn

亦译“生机论”。有关生命现象的一种唯心主义学说。认为有生命物体的一切活动,都是由其内部所具有的非物质的因素即“活力”或“生命力”所支配的。以古希腊亚里士多德的*隐德来希说为理论基础,17—18世纪在欧洲系统地形成。主要代表有比利时赫尔孟特(Jean Baptiste van Helmont,1577—1644)德意志斯塔尔(Georg Ernst Stahl,1660—1734)法国查理·杜马(Charles Louis Dumas, 1765—1813)等。德国杜里舒是现代新活力论的主要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