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同

普通合同   pǔ tōng hé tóng

计划合同”的对称。社会主义制度下不是直接根据国民经济计划签订的合同。有关合同的内容、变更或解除均由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以发生在公民之间的最为典型,如一般物品的买卖合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