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历史的性质和意义的一种哲学阐释。18世纪法国伏尔泰明确提出这一概念,主张运用哲学眼光来看待和描述历史的进程及其演变,反对在历史著作中简单地堆积史料。随时代发展,其含义亦有所变化。马克思主义认为,历史唯物主义(唯物史观)应作为历史哲学的合理基础。正是在历史唯物主义指导下,历史或历史学才开始成为一门科学。关于“历史哲学”这一词语,习见于西方某些论著中。一般说来,其蕴涵主要涉及两个方面:(1)对历史过程本身作思辨的探究。致力于发现历史进程中某种超出一般历史学家视野之外的概念或模式。黑格尔、孔德、施本格勒、汤因比等人的著作比较侧重于这方面。他们从历史唯心主义出发提出各自的理论,倾向于把人类历史看作一个整体,企图通过哲学的导引来寻求历史事变的动因,概括出某种历史规律性,从而解释现实并预示未来。(2)对历史学性质和功用作批判的探究。主要研究历史学家对历史的认识过程和撰写过程,涉及历史与历史资料(事实)的关系,历史研究的方法和历史学的价值等问题。克罗齐、科林伍德、卡尔等人的有关论点,可视为有一定的代表性。对历史哲学的解释,一向众说纷纭。比较地说,后者的研究内容与通常所指的史学理论更为接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