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法院

上诉法院   shǎng sù fǎ yuàn

英、法、美等国的第二审法院。英国的上诉法院是英国最高法院的一个组成部分。1968年前分设刑事上诉法院与上诉法院(受理民事上诉案件)。1968年两者合并,组成统一的上诉法院,内设刑事庭与民事庭,分别受理不服刑事法院或高等法院与郡法院判决的刑事或民事上诉案件。不服上诉法院判决,可上诉到上议院。法国的上诉法院同*巡回法院平行,受理不服轻罪法院与违警法院判决的刑事上诉案件,以及不服大审法院判决的民事上诉案件。上诉法院的判决不得上诉,但可就法律问题申请最高法院复议。美国在全国十一个司法巡回区设有联邦上诉法院,受理不服联邦地方法院判决的上诉案件等。大部分州也设有州上诉法院。不服联邦上诉法院或州上诉法院判决,可向美国最高法院或州最高法院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