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层空间法

外层空间法   wài céng kōng jiān fǎ

规定外层空间领域的法律地位,调整各国从事和平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的活动的国际法原则和规则的总称。各国对外层空间的探索和利用,促使外层空间法产生。1958年联合国设立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委员会,1963年12月13日在联合国大会上通过了《各国在探索与利用外层空间活动的法律原则宣言》。此后联合国又于1966年12月通过《关于各国探索和利用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在内的外层空间活动的原则条约》(简称“外层空间条约”)、1967年12月通过《营救宇宙航行员、送回宇宙航行员和归还射入外层空间的物体的协定》(简称“营救协定”)、1971年11月通过《空间物体造成损害的国际责任公约》(简称“国际责任公约”)、1974年11月通过《关于登记射入外层空间物体的公约》(简称“登记公约”)、1979年12月通过《指导各国在月球和其他天体上活动的协定》(简称“月球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