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层空间条约

外层空间条约   wài céng kōng jiān tiáo yuē

全称《关于各国探索和利用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在内的外层空间活动的原则条约》。联合国大会于1966年12月19日通过。1967年1月27日分别在伦敦莫斯科华盛顿签订。1967年10月10日生效。主要内容:各国有权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但不得将外层空间(包括月球及其他天体)据为己有;各缔约国保证不在绕地球轨道、天体或外层空间放置核武器或任何其他类型大规模毁灭性武器。禁止在天体建立军事基地和进行军事演习;各缔约国对其外层空间物体及所载人员保持管辖及控制权,对外层空间物体及其组成部分有所有权和追索权。对所发射的外层空间物体所造成的损害负有赔偿责任。中国于1983年12月30日加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