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旗制度

八旗制度    bā qí zhì dù
清代满族的社会组织形式。1601年努尔哈赤在牛录组织基础上,初建黄、红、蓝、白四旗。1615年增建镶黄、镶红、镶蓝、镶白四旗,共为八旗。初建时兼有军事、行政、生产职能。后利用八旗军队加强对各族人民控制,其生产意义渐小。清亡后瓦解。

国语辞典

注音 ㄅㄚ ㄑㄧˊ ㄓˋ ㄉㄨˋ  拼音 bā qí zhì dù
為滿洲部族民籍與軍隊相結合的組織。初編三百人為一牛彔,設額真一人,後又定戶籍、設八旗,每五牛彔設一甲喇額真,五甲喇額真設一固山額真,每固山額真設左右梅勒佐之,以各掌其戶籍及軍政。
   ▶ 見清.瞿蛻園《歷代職官簡釋.八旗都統》。
扫描版:「八旗制度」在《汉语大词典》第1763页 第2卷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