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丛兰传》
明史
原文:
丛兰,字廷秀,文登人。弘治三年进士。为户科给事中。中官梁芳、陈喜、汪直、韦兴,先以罪摈斥,复夤缘还京。兰因清宁宫灾,疏陈六事,极论芳等罪,诸人遂废。时命拨团营军八千人修九门城濠,兰言臣顷简营军诏许专事训练无复差拨命下未几旋复役之如前诏何遂罢遣。迁通政参议。
正德三年进左通政。明年冬出理延绥屯田。俄擢户部右侍郎,督理三边军饷。六年,陕西巡抚都御史蓝章以四月寇乱移驻汉中。会河套有警,乃命兰兼管固、靖等处军务。兰上言:“陕西起运粮草,数为大户侵牟,请委官押送。每镇请发内帑银数万,预买粮草。御史张彧清出田亩,请蠲免子粒,如弘治十八年以前科则。灵州盐课,请照例开中,召商籴粮。军士折色,主者多克减,乞选委邻近有司散给。”从之。
是年冬,南畿及河南岁侵,命兰往振。未赴而河北贼自宿迁渡河,将逼凤阳。乃命兰以本官巡视庐、凤、滁、和,兼理振济。河南白莲贼赵景隆自称宋王,掠归德,兰遣指挥石坚、知州张思齐等击斩之。九月,贼平,论功赉金币,增俸一级,召还理部事。部无侍郎,缺,乃命添注。明年,大同有警,命巡视居庸、龙泉诸关。寻兼督宣、大军饷,进右都御史,总制宣、大、山东军务。令内地皆筑堡,寇至收保如塞下。寇五万骑自万全右卫趋蔚州大掠,又三万骑入平虏南城,以失事停半岁俸。
十年夏,改督漕运,寻兼巡抚江北。中官刘允取佛乌思藏,道兰境,入谒,辞不见。允需舟五百余艘、役夫万余人,兰驰疏极陈其害。不报。居四年,以事忤兵部尚书王琼,解漕务,专任巡抚。宁王宸濠反,兰移镇瓜州。十五年,迁南京工部尚书。
世宗即位,御史陈克宅劾兰附江彬。帝以兰素清谨,释勿问。兰遂乞休去。卒,赠太子少保。
(节选自《明史·列传第七十三》)
译文:
丛兰,字廷秀,是文登人。弘治三年进士。担任户科给事中。宦官梁芳、陈喜、汪直、韦兴,先前因罪被弃除,又攀关系回京。丛兰因清宁宫遭灾,上疏陈述六件事,极力弹劾梁芳等人的罪过,这些人于是被废黜。当时皇帝命令调拨团营军八千人修建九门城濠,丛兰说:“我不久前检阅团营军队,陛下诏令准许他们专门从事训练,不再差遣调任,诏命下达没多久,很快就又派他们服役,怎么处理以前的诏令呢?”于是罢除派遣。晋升丛兰为通政参议。
正德三年晋升丛兰为左通政。第二年冬出任管理延绥屯田。不久提升任户部右侍郎,监督管理三边军饷。六年,陕西巡抚都御史蓝章因四月敌寇袭扰,率军移驻汉中。恰逢河套有危急情况,朝廷于是命令丛兰兼管固、靖等处军务。丛兰上疏说:“陕西起运粮草,多次被大户侵占掠夺,请求委派官吏押送。每镇请调发国库银几万,预备购买粮草。御史张彧清出田亩,请求按弘治十八年以前的田赋标准减免子粒粮。灵州盐税,请照例输粮入边换盐,招商籴粮。军士的布帛银钞,多被主管将官克扣,请选派邻近主管部门分给。”皇帝听从了他的建议。
这年冬,南畿及黄河南面歉收,朝廷命丛兰前往赈济。还没有赴任而黄河北面的贼寇从宿迁渡过黄河,将进逼凤阳。朝廷命丛兰以本官巡视庐、凤、滁、和,兼管赈济。河南白莲贼赵景隆自称宋王,抢掠归德,丛兰派指挥石坚、知州张思齐等进击斩杀赵景隆。九月,贼寇被平定,按功劳赏赐丛兰金币,增加俸禄一级,召回朝廷管理户部事务。户部没有侍郎,空缺,于是命令他等候委任。第二年,大同有紧急情况,朝廷命令丛兰巡视居庸、龙泉等关。不久兼任督宣、大军饷,晋升右都御史,总管宣、大、山东军务。丛兰命令内地都修筑堡垒,贼寇到了,就像边塞一样收缩到堡垒中。贼寇五万骑兵从万全右卫奔向蔚州,大肆抢掠,另有三万骑兵进入平虏南城,丛兰因战事失利被停半年俸禄。
十年夏,改督漕运,不久兼任江北巡抚。宦官刘允从乌思藏取佛,取道丛兰的辖境,入府拜访,丛兰推辞不见。刘允需要舟船五百余艘、役夫一万余人,丛兰驰马上疏极力陈述其危害。得不到回复。过了四年,丛兰因事触犯兵部尚书王琼,被解除漕务,专任巡抚。宁王朱宸濠造反,丛兰调任镇守瓜州。十五年,晋升南京工部尚书。
世宗即位,御史陈克宅弹劾丛兰依附江彬。皇帝因丛兰向来清廉谨慎,搁置不予追问。丛兰于是请求退休离去。去世,追赠太子少保。
《明史·丛兰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