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 是用耳朵接受声音。《说文》 : “听,聆也。” 甲骨文写作 “、 、 ” , 用 “” (耳)和 “ 、 ” (一口或多口)表示口 在说话和喧嚣, 使 “耳有所得” 。 金文写作 “、 、 、 ” , 仍由 “、 ” (耳)和 “” (口)会意, 其中有加 “” 作声符者是由 会意向形声转变的开始。 小篆写作 “” , 成为 “从耳、 恴、 壬声” 的形 声字。 隶书(汉《曹全碑》 )写作 “” , 成为今文。
图为 “象形字书画” 造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