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开设小说坊肆及扮演好勇斗狠各杂剧。

公元1813年 十二月
禁开设小说坊肆及扮演好勇斗狠各杂剧。

嘉庆十八年癸酉十二月癸丑,又谕:“陈预奏,整饬吏治一摺。……至稗官野史,大率侈谈怪力乱神之事,最为人心风俗之害,屡经降旨饬禁。此等小说,未必家有其书,多由坊肆租赁,应行实力禁止,嗣后不准开设小说坊肆,违者将开设坊肆之人,以违制论。至民间演剧,原所不禁,然每喜扮演好勇斗狠各杂剧,无知小民,多误以盗劫为英雄,以悖逆为义气,目染耳濡,为害尤甚。前已有旨查禁,该管地方官,务认真禁止,勿又视为具文。”(《仁宗睿皇帝实录》卷二百八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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