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日乙未(11月11日),清延批准天主教弛禁。

公元1844年 十月
二日乙未(11月11日),清延批准天主教弛禁。

《清史稿•邦交志》:“康熙以来,屡禁汉人人教。”“道光二十五年,法商赴粤,诣总督署,请弛汉人习教之禁。总督耆英据以人告,许之开堂传教,仍限于海口,禁入内地。”《射鹰楼诗话》卷二:“天主教开禁而后,各海口设立教堂,每七日一膜拜,诱掖愚民。福州南城外,去城不及一里,设立天主教堂,男女猬集八千余人。其所祀之天主曰耶稣,其教头多西洋人为之,亦有中国人为之。行其教者,为花旗国(即弥唎坚)。其书荒唐纰缪,近刻十条诫注,妄诋孔、孟,直为狂吠。其堂峻宇雕墙,穷奢极侈,男女溷杂,至不可问。痴民多为所惑,为救贫计耳。不知稍有人心者,岂肯斩其宗祀,淫及妻子乎!道光二十五年,英逆和议,而后广东总督耆英奏请佛兰西国夷呈请天主教劝人为善,非邪教,请弛汉人习天主教之禁。奏交部议,准海口立天主堂,华人人教者听之。惟不许奸诱妇女,诓骗病人眼睛,违者仍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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