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天科场案发。

公元1657年 十月
  顺天科场案发。

孟森《明清史论著集刊•科场案•顺天闱》《东华录》:“顺治十四年十月甲午,先是给事中任克溥参奏:‘北闱榜发后,闻中式举人陆其贤用银三千两,同科臣陆贻吉送考试官李振邺、张我朴,贿买得中。北闱之弊,不止一事,乞皇上集群臣会讯。’事下吏部察院严讯,得实奏闻。得旨:‘贪赃坏法,屡有严谕禁饬,科场为取士大典,关系最重,况辇毂重地,系各省观瞻,岂可恣意贪墨行私!所审受贿过付种种情实,目无三尺,若不重加惩处,何以警戒来兹?李振邺、张我朴、蔡元禧、陆贻吉、项绍芳,举人田耜、邬作霖,俱著立斩,家产籍没,父母兄弟妻子俱流徙尚阳堡,主考官曹本荣、宋之绳,著议处具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