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国子监生拨历事期。

公元1495年 五月
定国监生拨历事期。

御批历代通鉴辑览卷一O六:“初,洪武中国子监六堂,曰率性、修道、诚心、正义、崇志、广业,以课诸生。行积分法。岁内积八分者为及格,与出身。不及者仍坐堂肄业。又命诸生于各司分习吏事,谓之历事,又谓之拨历,其期以入监年月为先后,送吏部选用。已而进士日重,监生日轻,虽积分历事不改初法,而监生渐多淹滞,拨历或至十余年之久。景泰以后,乃频减拨历岁月以疏通之,每岁拣选优者,辄与拨历。坐监有未及一年者。及是,监生在监者少,而吏部听选至万余人,又不得官。礼部尚书倪岳乃定议,监生诸司历事一依旧制,必须日月满后方许分拨。由是诸生在监稍久,而选人亦不至壅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