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入监事例。

公元1438年 十一月
定入监事例。

《明英宗睿皇帝实录》卷四八“正统三年十一月丁亥(初七)":“国子监祭酒陈敬宗言:‘旧制监生视在监年月浅深,以次拨诸司历事。比来有因事故予告者,辄迁延累岁,伺拨历之期方行复监。往往入监虽先,在监实浅。苟循常例,实长奸惰。请计其肄业月日多寡以为浅深,其予告者于原限之外,如有过违,并同虚旷。则勤者早得从政,而怠者有所惩劝矣。夫监生所以必待其年久资深而后授之以政者,盖欲其渐涵滋久,增长识见,实祖宗之良法。近者,复有愿就杂职之例,不拘资历。幸途一启,纷然兢逐,至有朝廷太学暮隶铨曹者,是直假监学为入仕之捷径而已。士风卑陋,诚非细故。请痛加禁止,照旧取拨,养育熏陶,务期大任,庶抑奔兢之风,以收实才之用。’上是其言,命行在礼部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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