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秬(?—1173)卒,生年不详。

公元1173年 本年
王秬(?—1173)卒,生年不详。

秬字嘉叟,原籍中山府曲阳县,徙居泉南。绍兴十九年,以宣教郎干办诸军审计司(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五九)。二十五年,为淮南转运判官(同上书卷一七〇)。乾道四年,为江东转运副使(景定建康志卷二六)。除刑部侍郎。九年卒(陆游《闻王嘉叟讣报有作》)。著有《复斋诗集》十五卷(后村诗话前集卷二)、《复斋制表》二卷(直斋书录解题卷一八),均已佚。全宋诗录其诗五首,全宋文卷四八九五收其文。魏了翁《鹤山先生大全集》卷五十四《王侍郎秬复斋诗集序》:“复斋王公,以中山故家,李文肃之高弟,受知于忠献,而周旋乎正献、忠肃之间。目之所接,南渡诸贤也;耳之所逮闻,北方余论也。观摩丽习,蓄厚而资深。故其发为论谏,忠忱侧怛。如首言虏必败盟,张忠献必可用,俘虏必不可遣,张说必不可本兵,皆言人所难。而施之余事,则大篇短章,精深丽则,人第见其风格气韵,追迫陶谢;不知怀贤忧世,蔼然有少陵一饭不忘君之意。呜呼!是岂一朝夕之功袭而致之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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