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宗诏授辛弃疾江淮判官。

公元1162年 二月
高宗诏授辛弃疾江淮判官

《纲鉴易知录》卷八二:“耿京将张安国杀京以降金。辛弃疾还,执安国临安,斩之。”(诏授弃疾江淮判官。弃疾献议恢复,持论劲直,不为迎合,众壮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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