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颁行《元祐会计录》。

公元1088年 闰十二月
宋朝颁行《元祐会计录》

续资治通鉴卷八一:“户部尚书韩忠彦侍郎苏辙、韩宗道言:本部近编成《元祐会计录》,大抵一岁天下所收钱谷金银币帛等物,未足以支一岁之出,臣等愿明赐本部一岁看详,量加裁损,二圣以身率之,大臣以身先之,则谁不信服?奏入。诏户部取索应干财用,于诸班诸军料钱衣粮赏给特支依旧外,其余浮费,并行裁省,节次以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