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建立峒人武装保甲制度。

公元1077年 六月
宋朝建立峒人武装保甲制度。

在少数民族地区建立武装保甲制度,有利于社会治安,同时也表明了少数地区的法制进步。续资治通鉴卷七二:“辛丑。枢密院言,闻邕州钦州峒丁,其人颇骁勇,但训练不至,激劝无术。欲令经略司选举才武廉干之人为都司巡检等,提举训练,每季分往案阅。逐峒岁终,具武艺精强人数首领等第,给奉提举官。以武艺精强五分以上议酬奖。仍令五人附近者结一保,五保相附近者结一队,每案阅保队,各项依附。至于战斗,互相救助。勇怯分为三等,有战功或武艺出众为上等,免差役。人才矫捷为中等,免科配。余为下等,常曰不妨农作,习学武艺。遇提举官案阅,即聚一村案试,毋得豫集。边境有盗贼,令首领相关报,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