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瑀议立齐桓公神堂事。

公元207年 九月
阮瑀议立齐桓公神堂事。

按,《水经注•淄水》卷二十六称“(桓公)冢东山下女水原,有桓公祠,侍其衡奏魏武王所立,曰:‘近日路次齐郊,瞻望桓公坟垄,在南山之阿,请立为祀,为块然之主。’”此事亦见其《褒赏令》,令云“别部司马付其衙请立齐桓公神堂,令使记室阮瑀议之”,“侍其衡”与“付其衙”当为同一人,曹军“路次南郊”当在此时,故系阮瑀议桓公事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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