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罢乐府。

公元-7年 六月
诏罢乐府。

《汉书•哀帝纪》卷十一:“(绥和二年)六月,诏曰:‘郑声淫而乱乐,圣王所放,其罢乐府。’”《汉书•礼乐志》卷二十二:“是时,郑声尤甚。黄门名倡丙强、景武之属富显于世,贵戚五侯定陵富平外戚之家淫侈过度,至与人主争女乐。哀帝自为定陶王时疾之,又性不好音,及即位,下诏曰:‘惟世俗奢泰文巧,而郑、卫之声兴。夫奢泰则下不孙而国贫,文巧则趋末背本者众,郑、卫之声兴则淫辟之化流,而欲黎庶敦朴家给,犹浊其源而求其清流,岂不难哉!孔子不云乎? “放郑声,郑声淫。”其罢乐府官。郊祭乐及古兵法武乐,在经非郑、卫之乐者,条奏,别属他官。’丞相孔光、大司空何武奏:‘……大凡八百二十九人,其三百八十八人不可罢,可领属大乐,其四百四十一人不应经法,或郑、卫之声,皆可罢。’奏可。然百姓渐渍日久,又不制雅乐有以相变,豪富吏民湛沔自若,陵夷坏于王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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