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京

①地名。原称赫图阿拉。满族肇兴地,后金都城,故址为今辽宁新宾满族自治县西老城。明末,建州女真首领努尔哈赤统一东北极大部分女真人后,于万历四十四年(1616)在此称汗,国号金,史称后金,建元天命。天命三年攻取抚顺后,王城由此迁出,先后以界番城(在其西北120里之铁背山上)、萨尔浒城(在其西120里)、抚顺、辽阳、沈阳等地为都。清太宗皇太极即位后,为改后金为大清和其称帝作准备,于天聪八年(1634),尊赫图阿拉城为“兴京”,详见“赫图阿拉”。 ②清政区名。乾隆二十八年(1763),以锦州理事通判移驻兴京(治今新宾满族自治县西老城),置兴京厅,隶奉天府。光绪三年(1877),改为兴京抚民同知,移治于新宾堡(即今县治所在;一说改同知在元年,移治在二年)。宣统元年(1909),升为府。1913年府废,改置新宾县(一说先称兴京县,1929年才曰新宾县),相沿至今(日伪时期曾称兴京县)。厅、府辖境相当于今辽宁新宾、桓仁县及吉林省通化市、浑江市和集安县一带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