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市

①中国各族之间通贡、互市的简称。②各族贡使在京与民间的互市。据文献记载,中国自商朝起,就设置专门的机构和官员管理和接待四方民族的朝贡者,设馆居之。至隋、唐、宋称“四方馆”,元、明、清称“会同馆”,专事翻译、陪伴、迎送、点视贡品及在馆互市事宜。贡使可在京将贡外物资在馆舍与民间交易,明朝称之为“贡市”。明代贡市为期三、五日,可以银钱或实物交换,但禁售兵器与贡使。设贡市方便了民间的贸易,故各族各部入贡次数增加,人数剧增,各族商人也携带大量货物加入使团或充当贡使,从事贸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