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大租

清代台湾汉人租种番族(今高山族)土地所纳之地租。属番社公有土地者称“公口粮租”,由土官收作番社公费;属番族私有土地者称“私口粮租”,交土地所有者。租率:活租按收获量取十分之一至五,死租视地肥瘠约收十分之一。此外还有“山租”、“山面杂租”等,均为汉人租种番族土地所付地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