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商钱

唐杂税。建中三年(782),德宗纳赵赞之议,于诸道津要都会设吏,阅商人财货,每贯税二十文,称税商钱。会昌四年(844),王协请向商人征税,武宗准奏。每州遣一军将主之,名为税商,实按民户家资什器摊派,皆估为绢帛,十取其二,率高其估。民竭浮财及糗粮输之,常不能完税,不堪其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