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暂拟章程

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外务部饬总税务司代拟,次年转由商部酌量添改颁行。共二十八条。规定由商部设立注册局一所,专办注册事务,津、沪两关暂为商标挂号分局。另对有关商标注册、注销及保护方法等问题,作了具体说明。该章程为中国第一部商标法,颁布后有些条款受到列强的反对,曾作过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