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等侍卫

官名。清代侍卫中之第二等,武职,正四品。由上三旗子弟中才武出众者充任。掌宫廷宿卫及随扈皇帝之事。顺治元年(1644)定制每旗五十人,共一百五十人。康熙三十七年(1698)增宗室侍卫。雍正四年(1726)始定,武进士一甲二、三名得授此职。七年,定宗室二等侍卫十八人,每旗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