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成法

明张居正整顿吏治之措施。行于万历元年(1573)。意在督促公务,考核官吏。具体作法是:六部、都察院等衙门将拟办之事按地域远近、时间缓急登记造册,限期完成,按月考查.每年总结。凡有拖延积压,违限不报者,由部院检举,论罪处理。吏部以此作为评定官吏勤惰之依据。此法推行,使官府办事效率提高,张居正的其他各项改革措施得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