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志

记述一方事物的志书。“”或指先秦一个邦国,或指秦汉以后一个政区或一地区。“”通“识”、“誌”,即记述。《周礼·地官·诵训》始见“方志”,《周礼·春官·外史》作“四方之志”。《后汉书·西域传·论》提到西域有“二汉方志”。但先秦至西汉的方志,既早已全部失传,亦不见诸家著录。东汉以后见于著录的,或称某州、某郡“记”、“图经”,或称某地区“记”、“”、“”。隋大业中普诏天下诸郡纂修图经,唐定制诸州三、五年一造图经,北宋也多次下令诸路、府、州、县纂修图经。两宋之际图经渐次改称为志,至明、清凡县以上各级政区,都每隔若干年修一次志。清代太湖流域富庶乡镇,亦往往有志。现存全国历代方志共八千余种,基本上是明清两代的,宋元志传世者不过三十多种,宋以前只有几种。传世古籍中以古吴越地区为记述范围的东汉袁康、吴平《越绝书》,以秦岭以南即华山之阳为记述范围的东晋常璩《华阳国志》,《四库全书》列入史部载记类,清以来学者多推为最早的方志。敦煌发现的《沙州图经》、《西州图经》残卷,可借以窥见隋唐图经的一般情况。这些古方志的体裁内容,与南宋以后的方志不尽相同。就是南宋以后,方志体制也在逐步演变。大致时代越后,卷帙越繁,趋势是由记述一方的地理、历史纲要,变而为备载这一地区古今各种事物的百科全书。方志虽然源远流长,但在明以前诸史艺文志和诸家书目中皆与其他地理著作并列于一门类,未予区别。清修《四库全书》,始称方志为地理类中的“都会郡县之属”,与其他性质体制的地志相区别。自章学诚著《方志略例》,倡方志之学,“方志”一称,渐为世所常用。约自二十世纪三十年代以来,又习称方志为“地方志”,1935年出版朱士嘉《中国地方志综录》的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