噶布倫

噶布倫   gá bù lún
噶伦,官名。藏语音译,亦作“噶布伦”、“噶卜伦”。清规定:员四人,三品,为主持“噶厦”之官,总办西藏行政事务,受驻藏大臣及达赖喇嘛管辖。民国与解放初期继续存在。解放初期,地方政府又增设助理噶伦、代理噶伦。1959年废。
参见:噶布伦
扫描版:「噶布倫」在《汉语大词典》第3909页 第3卷 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