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勘

取勘    qǔ kān

1. 审理。宋 孔平仲 《孔氏谈苑》卷二:“ 叶康直 为转运使,以粮草不办……明日早,札子至, 叶康直 枷项送 渭州 取勘。”《续资治通鉴·宋哲宗绍圣四年》:“帝以 张天説 所进书立意狂妄,詆訕先帝,送 开封府 取勘。”

2. 犹查核。《元典章·兵部三·给驿》:“﹝官员﹞到任之后,不幸病故,抛下家属……仰所在官司取勘,见数应付元去铺马车船,仍给行粮,递送还家。”


扫描版:「取勘」在《汉语大词典》第2619页 第2卷 8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