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願權

請願權   
注音 ㄑㄧㄥˇ ㄩㄢˋ ㄑㄩㄢˊ  拼音 qǐng yuàn quán
人民對國家政策、公共利益或其權益的維護,得按事件性質向有權的民意機關或主管的行政機關,陳述其希望或願望的權利。我國除以憲法明文保障人民的請願權外,並於民國四十三年公布施行請願法,規定請願權之適用範圍、行使方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