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封制

食封制   shí fēng zhì

近人对战国、秦、汉分封制的称谓。封君对其封地只享有征收地税与山川市井之税的特权,通常以户计数,也有以地域为准,收入因该地户数变动而增减。战国商鞅变法后实行的二十等爵制,最高的第二十等爵列侯(即彻侯、通侯)即系封君。西汉在列侯之上有“诸侯王”。诸侯王直接统治所封之国。吴楚七国之乱后,诸侯王治国之权逐渐被限制、剥夺,仅保留“衣食租税”之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