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温得协定

雅温得协定   yǎ wēn dé xié dìng

欧洲经济共同体与十八个非洲独立国家和七个海外领地于1963年7月在喀麦隆首都雅温得签订的贸易和经济协定。1964年6月生效。协定规定十八国作为联系国与共同体挂钩,在规定的条件下接受后者的经济援助,五年共7.3亿美元,并规定享有特惠关税的待遇。1969年7月续订,称“第二个雅温得协定”,基本内容未变,由共同体在五年内提供10亿美元的援助。1972年毛里求斯参加该协定。该协定1975年为*洛美协定所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