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處分

緊急處分   
注音 ㄐㄧㄣˇ ㄐㄧˊ ㄔㄨˇ ㄈㄣˋ  拼音 jǐn jí chǔ fèn
法律上指公司獲准重整前的臨時保全程序。其有效期間不得超過三個月,必要時得延長期限,其延長期間以兩次為限,每次不得超過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