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称“语言规划”。有语言文字本体要素的规范和更新的本体计划,包括标准语审音、新词语选择、教学语法制订、正字法改进、新创文字研制,以及人工辅助语言设计等。还有确立某种语言文字在社会中特定地位的地位计划。包括民族标准语言文字、国家通用语言、官方语言、正式语文之类的确定,以及书面用语更替、历史语言复活等。语言计划通常由国家机构或社会团体制定,并经制订语言政策贯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