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共性

语言共性   

亦称“语言的普遍现象”。语言的一种类型模式,指在各种语言里普遍存在的共有特征。阐释语言的共性在17世纪的*普遍唯理语法中己现端倪,20世纪中叶再度兴起并形成热点,为当代各种语言理论共同追求的目标。可分出三组对立的类型:(1)实质共性和形式共性。前者指各种语言共有的成分、结构和规则,后者指对语法规则的种种限制和对规则形式的说明。(2)蕴含共性和非蕴含共性。前者把某种语言特征的出现与其他特征的出现联系起来,后者不用参照其他特征即能判断某些特征的存在。(3)绝对共性和倾向共性。前者指没有例外的共性,后者指作为倾向性存在但有例外的共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