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实原则

证实原则   

逻辑实证主义的基本学说。1932年由施利克提出。认为一个命题有无意义,是否科学,取决于能否证实。如果一个命题能用逻辑分析的方法加以证明,它就具有逻辑意义;如果一个命题能用经验观察的方法加以证实,它就具有经验意义;如果一个命题既不能用逻辑分析的方法加以证明,又不能用经验观察的方法加以证实,它就是无意义的命题,必须加以拒斥。逻辑实证主义认为科学的理论是由有意义的命题组成的,形而上学的理论是由无意义的命题组成的。制定有关命题的意义标准和证实原则是区别科学和形而上学的关键。通过区别,才能达到“捍卫科学和拒斥形而上学”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