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罪行危害性的大小来决定刑罚的轻重的量刑原则。以意大利贝縢镅?/u>为代表的刑事古典学派为反对封建社会的罪刑擅断主义而提出,目的是防止人们犯罪,尤其是防止人们犯重罪。1764年贝縢镅?/u>在《论犯罪与刑罚》一书中认为:“如果对于社会引起不同后果的两种行为,适用同样的刑罚,人们就不会对实施最大的犯罪行为感到有什么大的危险。”现代实证主义法学派则反对罪刑相适应,而主张刑罚必须和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相适应,对于被认为有“人身危险性”的犯罪人,可不问其罪之大小轻重,而处以不定期刑,甚至永久拘禁。我国刑法第5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