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称“厘捐”或“厘金税”。旧中国的一种商业税。主要是在水陆交通要道设立关、卡征收。1853年(清咸丰三年)开始实行。当时清政府为筹措军饷以镇压太平天囯革命运动,最初在扬州仙女镇(今江都市江都镇)设厘金所,对该地米市课以百分之一的捐税。百分之一为一厘,故称“厘金”。征收厘金的机构,通称“厘卡”。以后各省相继仿行,遍及全国。1931年裁撤厘金,改征统税及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