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有企业用其实现的利润先归还银行对企业的贷款,然后按余下的利润计算缴纳国有企业所得税。20世纪80年代初实行利改税时期,财政部规定,国有企业在实际计算应缴所得税税额时,可在其实现利润中扣除用于归还国家基本建设贷款和银行专项贷款的部分。税前还贷办法,实际上是用财政资金代替企业归还一部分银行贷款,相应减少了财政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