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旧律指有冤人依法直接向皇帝或中央申诉的制度。唐代主要有三种形式:(1)邀车驾。即在皇帝车驾经过时拦路喊冤告状,但只能在仪仗队外俯伏陈告。(2)挝登闻鼓。登闻鼓是悬于朝堂外的鼓,申冤告状的人可以击鼓上闻。(3)上表申诉。唐律规定,有人邀车驾、挝登闻鼓、上表申诉,主司即须为受,不即受者加罪一等;又规定,直诉而不实者,杖八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