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官

监察官   

罗马高级长官。创设于公元前5世纪后半叶。每届选举两人,任期五年,执行职务仅十八个月。初主管户籍调查、财产登记(定公民等级)和征召壮丁。后兼掌国库、监督公民风纪并审定元老院议员名单,为罗马共和国的要职。帝制时期失其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