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哲学家、逻辑学家,实用主义的创始人。哈佛大学毕业。曾在约翰斯·霍普金斯大学执教。1878年首次表述实用主义的基本原则,即任何一个概念的全部内容与意义在于它所能引起的效果。曾制定实用主义的四种方法:固执的方法、权威的方法、科学的方法和先天的方法,构成所谓“皮尔斯原则”。是美国最早研究数理逻辑的人。主要著作有《什么是实用主义?》、《逻辑学研究》、《光度学研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