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17世纪英、法、荷等国为掠夺殖民地而由政府特许设立的公司。领有皇家发给的特许状,拥有皇家授与的某些特殊权力和经营对殖民地贸易的独占权。主要的如17世纪先后建立的英国东印度公司、荷兰东印度公司和法国东印度公司,以及后来英国的哈得孙湾公司。从17世纪末到19世纪末,各特许公司的特许状先后被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