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内瓦协议

日内瓦协议   rì nèi wǎ xié yì


1954年7月20—21日在日内瓦会议上达成的关于恢复印度支那各国和平的各项协议的总称。包括《关于在越南停止敌对行动的协定》《关于在老挝停止敌对行动的协定》《关于在柬埔寨停止敌对行动的协定》以及《日内瓦会议最后宣言》等文件。主要内容:与会国尊重越南老挝柬埔寨的主权、独立、统一和领土完整,不干涉它们的内政;上述三国不参加任何军事同盟,不容许外国在它们的领土上建立军事基地;法国印度支那撤军等。参加会议的有中、苏、美、英、法、越南、柬、老和南越美国没有在《日内瓦最后宣言》上签字,但声明将不使用威胁或武力妨碍协议的实施。
1962年7月23日中、苏、美、英、法、印度加拿大、波、老、柬、越南、泰、缅和南越在扩大的日内瓦会议上签订的关于老挝问题的协议。包括《关于老挝中立的宣言》《关于老挝中立的宣言的议定书》两个文件。协议确认了尊重老挝的主权、独立、统一、领土完整和不干涉其内政的原则;老挝不承认任何军事同盟或联盟,包括东南亚条约组织对它的“保护”;与会各国不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或采取任何其他可能损害老挝和平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