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政府以抗日救国为名发行的公债。1937年9月发行,总额五亿元。年息四厘。规定自1941年起分三十年还本。1948年8月发行金圆券,公布《法币公债处理办法》。规定照票面加一万三千倍,再按法币三百万对金圆券一元折合偿还,使债券持有人遭受很大损失。